监护人是否有权代立遗嘱?

开化法律咨询 2025-04-22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是自然人在生前对财产处分的单方面行为,体现了个人意志的自由。因此,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亲自订立遗嘱。监护人虽然可以代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但并不具备法定的权利代立遗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4条:自然人享有生前制造、更改、撤销遗嘱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1条:遗嘱应当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书写、签名或者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1条:遗嘱是自然人在生前对财产处分的单方面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下一篇:暂无 了

相关文章

诸暨市看守所地址 嘉兴市律师 绍兴柯桥法律咨询 泰顺县律师网 温州市律师 庆元县律师 丽水市刑事律师咨询 九江市刑事律师咨询 永嘉县专业刑事律师 杭州市余杭区刑事律师咨询 杭州市拱墅区律师 桐乡市律师 磐安县律师网 诸暨离婚律师 温岭离婚律师 云和离婚律师 乐清房产律师 泰顺刑事律师 仙居律师哪个好 宁波奉化律师 宁海律师 杭州拱墅律师事务所 绍兴律师事务所 新昌法律咨询 景宁法律咨询 龙港刑事律师 遂昌律师事务所 温州瓯海律师 平阳交通事故律师 台州交通事故律师 杭州拱墅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杭州萧山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青田刑事律师 杭州西湖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杭州萧山律师 杭州拱墅律师 景宁律师 杭州富阳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宣城律师 杭州余杭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杭州钱塘律师 杭州钱塘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东阳律师 衢州柯城律师 杭州上城律师 桐庐律师 杭州西湖律师 杭州滨江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九江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杭州钱塘律师